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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TOC
h z t"前言、引言标题,1,参考文献、索引标题,1,章标题,1,参考文献,1,附录标识,1,一级条标题, 3" * MERGEFOR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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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PAGEREF _Toc9631 II
1 范围................................................................................. PAGEREF _Toc20137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PAGEREF _Toc21663 1
3 术语和定义........................................................................... PAGEREF _Toc2797 1
4 承接金融机构委托作业的构成........................................................... PAGEREF _Toc2920 1
5 基本原则............................................................................. PAGEREF _Toc27639 2
6 提交资格审查......................................................................... PAGEREF _Toc32697 3
7 订立委托合同......................................................................... PAGEREF _Toc20949 4
8 过程管理............................................................................. PAGEREF _Toc27213 4
9 接受监督和稽核....................................................................... PAGEREF _Toc4014 5
10 投诉处理............................................................................ PAGEREF _Toc16801 5
11 评价与改进.......................................................................... PAGEREF _Toc14903 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温州市正豪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温州红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温州佳合标准化信息技术事务所、浙江瑞美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胜超、王微、叶诗翀、邢新华、胡克华、程叶峻、董长胜、金爱蝶。
承接金融机构应收债权委托作业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承接金融机构应收债权委托作业的构成,规定了承接委托作业时的基本原则、提交资格审查、订立委托合同、过程管理、接受监督和稽核、投诉处理及评价与改进的操作指导、阶段步骤的操作指示和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委外催收机构承接金融机构应收债权委托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融机构 financial institution
具有合法及相关牌照资质的,从事有关放贷业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银行业存款类、银行业非存款类、新兴金融类等金融机构,如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财务公司、金融(汽车)租赁公司、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3.2
应收债权委托作业 entrusted operation of creditor's rights
receivable
从事有关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将逾期的债权通过合法渠道将催收权利委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实现债权为目的而开展的催收作业行为,催收作业方式包括电话、电子、信函、外访及法律程序等。(以下简称委托作业)
3.3
委外催收机构 outsourced collection agency
从事有关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应收账款催收作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具有承接催收业务资质的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委外机构)
4 承接金融机构委托作业的构成
承接金融机构委托作业时应包括提交资格审查、订立授权合同、过程管理、接受监督和稽核、投诉处理、评价与改进等流程,流程图如图1所示。
5 基本原则
承接金融机构委托作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维护合法权益原则。维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b) 严格保密制度原则。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应进行合规性审查,以保障债务人及委派业务的信息不被泄露;
c) 高效优质催收原则。委托催收工作在成本可控的基础上,应高效率、高质量完成金融机构委托的债权催收工作。
6 提交资格审查
6.1 资质
6.1.1 应提交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经营范围应涵盖以下内容之一的服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
a) 承担商务代理代办;
b) 市场调查;
c) 社会经济咨询;
d)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e) 信息咨询(商务、法律、经济)。
6.1.2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 合法、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b) 同业证明;
c) 业绩证明(季度累计还款额、大额还款率等);
d) 金融机构的综合考评结果。
6.2 人员资格
6.2.1 应提交委外机构的法人、股东、专项服务小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6.2.2 催收人员应有职前背景调查,包括无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违纪、违反执业道德或执业纪律等声明材料。
6.3 设备设施
6.3.1 应提供配有门禁设备、无移动热点的独立机房和催收作业区的工作现场。
6.3.2 应提供用于催收作业的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带录音功能的工作电话、计算机和用于外访催收作业的便携式录音设备、摄像设备、监控设施等。
6.3.3 应配备信息贮存量不低于2年,所有个案均能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操作和记录的专用催收系统。
6.3.4 应配备支持实时记录、系统信息贮存量应不低于2年,可连接工作电话并配有单独录音通道,满足个案或批量业务的实时抽听及调取的录音操作系统,录音资料及影像资料应加密保存。
6.3.5 用于催收作业的计算机的U口应采用物理和软件双封闭或无U口计算机,所有计算机应安装水印、关闭打印权限、设置屏保密码,并规定锁屏时间等。
6.4 组织制度
6.4.1 组织结构
提供层级清晰的管理组织交金融机构审核和备案,应包括最高管理者、承接专门管理(监督)部门和执行部门。
6.4.2 责任体系
提交委外机构管理结构中各层级的职责说明,职责说明中应包括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6.4.3 管理制度
提供催收作业的相关制度交金融机构备案,制度应涵盖催收作业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a) 人力资源管理;
b) 催收作业质量管理(如:操作规程、品质检验标准等);
c) 业务联系制度;
d) 信息安全管理;
e) 保密管理;
f) 服务方关系管理等。
7 订立委托合同
7.1 资格审查合格后,应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委托事项范围;
b) 合作方式;
c)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d) 双方应遵守相关业务规章或自律规范的要求;
e) 债务人权益保障,包括债权人资料保密及安全措施;
f)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等。
7.2 应与金融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应包括保密信息、保密义务、保密信息的返还与销毁、强制披露、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密责任不因委托作业的终止而失效,委外机构应对保密信息承担永久保密责任。
7.3 完成合同签订后,应取得由金融机构出具包括委托权限、时间等内容的委托作业授权委托书。
8 过程管理
8.1 业务准备
8.1.1 在承接金融机构的委托作业前,应明确双方业务的联系人,委外机构应指派专员负责,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交金融机构确认备案后方可开展催收作业。
8.1.2 专项服务小组成员应符合6.2的规定要求,专项服务小组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备。
8.1.3 催收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后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作业流程、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等。
8.1.4 开展委托作业前,委外机构应对信息安全、人员培训、投诉管理、内部稽核、催收作业、数据和文件等流程的制度进行有效性确认、记录并实施。
8.2 承接业务
。。。。。。
关于征集温州市2021年
“科普中国‘掌上行’”活动承办服务商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地方科普信息化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中国”APP推广和科普文化落地宣传活动,壮大科普宣传队伍,促进科普知识传播,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繁荣我市科学文化,温州市科协拟在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普进万家—“科普中国‘掌上行’”活动。现向温州市地区征集该项活动具体承办执行单位,欢迎符合要求并有志于开展科普公益事业的单位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对报名单位的团队素质、公共服务业绩、活动承办实施方案和预算经费安排合理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从报名单位中优选2021年市科协“科普中国‘掌上行’”活动承办服务商。
二、工作承接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2-3家单位联合承接,需确认一家为主承接单位;
2.报名单位需组建具有良好工作实施和协调沟通能力的团队,单位需具备已承接开展政府服务项目或公共服务项目经历;
3.报名单位具有组织开展公共活动及配套宣传的经验,具备制定策划大型活动方案及配套宣传文案的技术力量;
4.报名单位应依据第三项“工作项目内容”,提供包含承办实施工作团队组建、落实方案配套执行方案和承办经费预算的承接实施方案;
5.报名单位一经采纳,应依据提供的实施方案完善承接团队组建、承接实施方案落实并依据要求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做好整个活动安排;
6.报名单位一经采纳不得将项目转包其他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项目内容
依据《2021年温州市科协科普进万家活动方案》总体安排,2021年“科普中国掌上行”活动方需实施工作内容,包括:1、策划制定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方案;2、承担科普中国APP温州地区统计信息处理和按季度提供相关情况分析报告;3、负责市科协与协办单位各项活动的沟通联系,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4、提供配套宣传文稿设计,并制作3000份以上宣传材料,配套定制宣传用品2000份以上;5、要求赴相关单位和社区开展科普中国APP推广、科普宣讲活动及便民活动15场以上;6、2021年全市新增注册科普信息员2000人以上,2021年全市科普分享文章总量超过180万篇次;7、能利用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进行推广工作,累计产生20万次以上曝光量,推送各类科普短视频60条以上;8、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市科协从事规定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9、总体活动承办服务时间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10、市科协认为其他与活动相关的工作。
四、项目预算
不超过人民币26万元;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按照承办双方协议分两期拨付。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1.报名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单位概况(简要说明企业背景、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组织结构、人员情况、近三年内参与制作大型活动布展及配套宣传相关材料,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4.承接活动实施方案、经费使用方案、配套宣传材料和宣传用品设计稿。(加盖公章)
5.如果报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6.以上资料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意向报名单位将报名材料于2021年2月27 日16:30前报送至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地址:温州市市府路温州科技馆南楼二楼209室。联系人:郑卫东、董少琴;联系咨询电话:0577-88962209,88962115。
对本公告如有异议,市科协拥有解释权。
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2月9日
名誉总编:虞培清、蔡春潮
总 监:陈时升
总 编:林明忠
主 编:邢新华、胡克华
秘书处联系电话/传真:88268861 15397389960
秘书处《会员群》微信号:15397389960
电子邮箱:ZG888885@163.com 1541052751@qq.com
地址:温州市人民西路锦园大厦501室(华侨饭店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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