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经费的下达,科研项目经费采用分期补助方式。补助经费通过产业政策兑现系统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分二期拨付,项目立项后,首期下达补助总经费的60%,通过中期评估后再下达40%。市级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实行立项一次性拨付。
(五)关于“包干制”,对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和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中的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应急攻关项目试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均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根据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有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需制订相应的“包干制”管理办法报市科学技术局。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研发投入与综合服务处
发布日期:2020-12-31 10:01:38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的各专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认定)和授权开展的自主评聘工作。
第三条 职称评审是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原则,按照评审标准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有效监管的评审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促进人才培养和使用。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授权开展职称评审的行业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业(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授权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目标和岗位聘任要求自主管理实施相关评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