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工研字[2020]第01号
关于“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应用与
科普活动”申报评比的通知
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各会员:
2019年度“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应用与科普活动”,个人和企业自我总结与评分、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会员积极准备,按时间要求准时完成总结、填表、申报、评分事项,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 网上填表申报
1、填表:请各会员在本期《总工特刊》上直接复制下截“科技发明、应用与科普活动”三张表,即:《总评表》、《会员个人部分评分表》和《会员所在单位部分评分表》。
2、附件: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件,须拍照或扫描附后。
3、企业审核与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企业负责人审核,《总评表》要加盖公章后,把填写好内容的三张表格发到本会邮箱:ZG888885@163.COM,或秘书处微信,并打电话告知陈素叶秘书。
二、 申报时间截止
从该文件发出开始,到2020年3月10日止(超过时间作自动放弃)。
三、活动参评条件
参加2019年“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应用与科普活动”的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会员。
四、奖项设置与评选步骤
“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应用与科普活动”,通过会员个人填表自荐,会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由市总工程师研究会秘书处组织接收、打印并初步打分,再由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会长会议审核联评出“一等奖” 、“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名。最后报经市科协学会部审核批准。
四、活动内容的评分范围和要求
一是会员个人投身科技、科普工作的方方面面(约占60%以上);二是所在单位所取得的各项成效等(约占40%以下),填写时要实亊求是,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五、 活动计算评分的时间段
2019年度“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应用与科普活动”计算评分的时间段:是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的累计成效。
六、 评分细则:
1、专利发明:取得专利的时间,必须是2019年1月~2019年12月时间段,以证书复印件为准。个人独自发明专利每项计20分,个人独自新型专利每项计10分(多人合作所获专利:第一完成人占